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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拆迁行为国家明令禁止的?
发布时间:2017-12-22T13:37:35
哪三种拆迁行为国家明令禁止的?
导读: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目的肯定是为了更好的城市规划、交通便利、或者房子、墙体危险危害到房主或公众人身安全等。然而大大小小的拆迁当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由于沟通不到位或是补偿不到位,或是不通知就拆的,也有觉得这里好不想走的,什么都有发生。这些在拆迁中就产生了强拆行为,打人、伤人、钉子户占地不迁等各种行为暴露出来。在前不久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有3种强拆行为将被禁止,被拆迁居民的权益更有保障。
以下三种拆迁是国家明令禁止:
一.没有安顿好居民就拆迁:
以后农村拆迁一定要做到先发放拆迁的补偿费用,确保农民即使失去了土地也能继续保障生活条件,然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
二.在拆迁之前没公告:
国家规定,在确定被征用土地之后,征收部门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农民关于拆迁的种种细节,包括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等。未经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补偿、安置决定不生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三.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是推动拆迁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论必要还是非必要拆迁,征收部门在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居民进行合理的沟通,双方努力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禁止出现征收部门擅自做主没有经过农民的同意,以暴力的方式私自拆迁!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必然会为农民讨回公道!
(来源:张家口房产网)